别人欠我钱法院查封他的房子司法拍卖两次流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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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别人欠我钱法院查封他的房子司法拍卖两次流拍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23/12/9 11:08:30
回复内容 两次流拍的,可申请法院按二拍流拍价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房子归你。你不想要房的,可由法院依法继续变卖。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24/3/25 9:54:59
 我买的房子开发商破产成了烂尾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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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买的房子开发商破产成了烂尾了,我已经交了房款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21/8/21 21:06:20
回复内容 如果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可以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要求补足房款后取回房产。不过如果没有人接盘,可能得等着。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21/8/23 10:47:22
 买的房子里,有一个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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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买的房子里,有一个联系不上的人的户口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21/7/11 2:23:06
回复内容 1、可以要求卖方依据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向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请将联系不上的人的户口迁入公共户。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21/8/2 17:42:51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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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对方有了第三者,我想离婚,婚内买的房子,可以全部归我吗?
留言时间: 2021/6/23 12:27:22
回复内容 需要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由于现在房子价值比较大,单靠有第三者作为过错,就判决房子归一方难度很大。可能需要有其他折价补偿才行。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21/8/2 17:48:05
 我买的二手房,入住了还未过户,又被卖给别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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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买了套二手房,付了大部分房款,入住了,但还没办过户之前 ,被别人查封了,别人说这房子是他先从卖主手里买的,我应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19/9/11 1:25:12
回复内容 您好:你的情况涉及到一房二卖,卖家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履行过户义务。
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9/12/25 9:04:55
 听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村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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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听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村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了,我看中了一套北京郊区的农家院,付完全款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我们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留言时间: 2019/5/23 2:08:36
回复内容 您好:据了解,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修改,只是允许农村经营性用地上市,宅基地是否允许对非本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出售,尚无详细明确的规定出台。根据目前掌握的精神,还是不被允许的,按照以前的判例,无法办理过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可能无效。但未来细责出台后是否会有改变,目前不好判断。
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9/12/25 9:08:42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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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留言需要审核才能查看
留言时间: 2019/1/14 23:50:11
回复内容 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北京市目前,交纳比例为35%。
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9/5/15 20:34:17
 买房时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方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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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买房时,中介要求我承担全部税费,还说可以较低的网签合同,按网签合同的低价交税,这样合法吗?会有风险吗?
留言时间: 2018/7/11 0:21:49
回复内容 您好:
    应该按照实际成交价进行纳税,采用阴阳合同以较低价格交税的行为不是避税,而是逃税,是非法的。只是实践中没有人举报时,税务部门不好发现,所以大量存在。
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8/8/21 15:40:15
 为避税签订低价的网签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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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网签合同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 2018/5/2 10:42:04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8/8/21 15:35:42
 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上写了占用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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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房产证抵押给担保公司了,在登记中心登记了一个“占用”,有什么影响。
留言时间: 2017/1/5 11:01:33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关于“占用“的规定,可以理解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实践中,在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占用”后,房屋将不能办理“网签”、“预售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依据2015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本律师认为“占用”属于其中第三项 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希望以上能帮到你。
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7/1/5 1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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