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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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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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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你好,我最近看上一个央产房,4~5环之间,卖家是满五唯一,我是首套。想高贷,总价超过468w及单价超过39600。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是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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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6/8/30 1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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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区分: 1,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0平米的住房。 2,非普通住房: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京地税营〔2014〕96号 2014-08-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内腾退私房税收政策的批示,经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号)第一条第三款调整如下: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均视同普通住房。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系指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由市区政府组织,采取交易腾退模式实施改造的平房院落修缮项目中涉及的私有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依照京地税营〔2005〕345号文件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京地税营〔2014〕96号 2014-08-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内腾退私房税收政策的批示,经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号)第一条第三款调整如下: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均视同普通住房。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腾退私房系指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由市区政府组织,采取交易腾退模式实施改造的平房院落修缮项目中涉及的私有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依照京地税营〔2005〕345号文件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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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6/8/30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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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了我唯一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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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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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退休工人,我的事虽经过市、省3家媒体主动采访曝光,可能因市司法局庇护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公证处的造假行为,使披着羊皮的狼女婿伙同担保公司最终导致诈骗了我唯一的房产。并诈骗了最后1笔钱财,与第三者失踪了。现急聘北京律师接我的案子。不管花多少费用,也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简单经过;狼女婿是农村户口,,婚后跟我们一起住,我们对他太信任,一点也没提防,都被他蒙骗。骗我女儿,背着我拿房产证抵押贷款。因还不了,根据合同可卖房。狼女婿与担保公司公证处造了委托书等一系列假材料把房子卖了【我估计是担保公司的人】。带着10几个黑社会人员,敲开门就冲进来把我推出去,把所有东西都扔在院里。正是夏天我们在院里呆了4个多月。我4岁的外孙女都说‘人家都住在楼上我们怎么在这’‘我做梦都梦见回到家里了’给我全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所有东西都淋坏了。当时3家媒体曝光4个月后司法局调解书说,房产证可转到我或我女儿名下,财产损失赔8千元。但不提公证处造假,司法局骗我女儿签了字,但我是上访人没签字,所以没有正式文件。后来可能在司法局调解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都没在场,也没有我们的签字。狼女婿私自把房产从担保公司名下转到他父亲(农村户口,在家务农)名下,造了一系列假材料在银行和另一家担保公司贷款几十万。都在女婿手里,也不还贷款跟第三者失踪了。在失踪之前我在区法院跟公证处第一家担保公司打了一场官司。因我不懂法律和法院里的奥妙。我提出了把房产证转到我女儿名下,但法官说,法院做不到,并诱骗我同意调解,女婿也极力诱骗我同意调解。谁知女婿是为了赶快拿法院给的赔偿款跟第三者逃跑。我不懂法律但现在才发觉法院的调解书说的事实不对,说我和我女儿同意把房产转到女婿父亲名下。不符合事实,实际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都没在场,也没有我们的签字,狼女婿私自把房产转到他父亲名下。请问律师还能翻案吗?或再找其他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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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4/3/2 1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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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描述的案情比较复杂,而且涉及到已经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建议拿材料当面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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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4/5/2 16: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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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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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青岛市平度的,现在我想,维权我的房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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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3/9/25 1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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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 您好,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律师无法准确的给您建议,不过,从整体方案来讲,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时,可向专业律师提供详细资料后,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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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北京房产律师网
回复时间:2014/5/2 16: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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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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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其一,房产证姓名是妻子和老公,现要离婚;
其二,贷款人是妻子的名字,老公是陪同贷款人;
其三,协议离婚,老公拿走二套房子(其中一套有妻子的名字),妻子净身出户;
问题:
其一,离婚后,贷款人不变更,妻子再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
其二,由于贷款人、房产证姓名都不变更,离婚后,妻子仍享有房产权益吗?
其三,如果老公五偿还能力,导致逾期(之前老公有逾期,不能贷款,所以我是贷款人),是否记在我的名下;
其四,孩子抚养权归老公,老公只负责学费,生活开销由妻子负责,且由妻子带着;这合法不?
急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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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1/6/21 8: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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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北京建委现在判定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认贷又认房。因此你和老公共有一套房产,而且还有贷款。离婚后如果你名下房产不过户,或者贷款不还清,再新购房时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2、房产证不变更名称时,对第三人来说,可以认为你享有房产权益。但对于你和老公之间来说,按你们的约定你不享有房产权益。您与老公协议离婚,对房产的协议处分,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你们之间需要按此约定执行。比如有一天,你老公要求把你名下份额过户到他名下时,法院会支持。 3、由于你是贷款人,对于银行来说,现在的还款人是你(你老公还款也是以你的名义打到你名下账户上)。如果出现逾期,你需要向银行承担法律责任。你们离婚协议对银行没有约束力,只对你与老公有约束力,你向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老公追偿)。 4、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不会强制干涉。如果约定不符合对抚养孩子有利的原则,可以另行约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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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郭瑞律师
回复时间:2011/6/22 1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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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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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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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我想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等,不知如何收费?是否能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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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9/25 1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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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需要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可以直接打电话:1342626989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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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10/10/8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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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怎么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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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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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有一套贷款为15万的房子,现在市场价可以买到37.5万,但是产权证要等到2011年8月份的样子才能办下来,如果我现在要出售,买房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我卖出房子才不会亏呢?(如果买房者首付给我十二万,剩余二十五万五要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以后才能支付给我,但是我现在就要将钥匙给买方,买方现在就可以使用此房子,我会不会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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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9/19 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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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允许出售的,但实践中大量存在未取得房产证的业主通过签定合同将房屋出售的情形。此种情况下,一旦双方不按约定履行付款或交房义务,或卖方无法从开发商手里取得房产证都会导致纠纷。因此进行此类交易时最好是请律师就购房合同及交易全流程进行指导,才可能尽可能的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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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10/9/24 13: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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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有效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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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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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家拆迁,94年购买了当时乡政府招商引资的一套2间2层门面房,后因漏水经过勘察等,于1996在原2层的基础上加了一层,97领取了当地乡政府发的产权证,土地证(国有),6年后又换领了市产权(产权验发机构为当时的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该产权可上市,可流通,可抵押,即所谓的大产权,现因为拆迁的原因,当地政府将3楼定性为违章建筑.请问该产权3楼以上合法吗??? 领取的这个产权证有效吗???
还请各位帮忙,回答时请附上相关的政策条款,以便查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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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7/28 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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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 产权证为市产权管理部门发放,应当是合法的。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3层以上的面积,说明当初建设时可能是违法的,但一经登记就合法了。 如果3层没有登记在产权面积中,则说明政府一直不认可3层为合法建筑。
关于相关政策条款,该问题并无明确对应的条款,需要综合理解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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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10/7/29 15: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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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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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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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永达逸家小区业主,2010年初小区综合楼及地下一层停车位(近100个车位)被开发商转卖给了“六建”,现在“六建”开始入住,并对地下一层停车位的车辆开始清场。我想了解一下:
1.开发商如果拥有综合楼产权,是否就拥有地下车库的产权。
2.综合楼被转卖了,停车位是否也被转卖,驱赶小区试私家车小的行为有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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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6/28 1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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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车位产权一般有三种: 1、有独立产权,有产权证可以购买。 2、没有独立产权证,属于公摊面积,产权属于所有参与公摊的房屋业主,使用上一般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出租,收益归业主所有。 3、没有独立产权证,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国有所有。一般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人防局签订租赁合同,再转租给业主。
从你描述的情况分析,一般地下一层不会是人防,可以排队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产权证,那么可能属于公摊。此种情况下,需要去建委查询一下测绘报告,了解一下车位仅是综合楼的公摊,还是整个小区的公摊。
如果整个小区仅有这一个停车场,一般会是整个小区的公摊,产权属于整个小区业主公有。综合楼的业主无权独自占有。 如果属于综合楼的公摊,则产权属于综合楼的业主所有。说明小区原来的规划不合理。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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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律师 13426269899
回复时间:2010/6/28 1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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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签购房合同,10年5月1日后领房产证,我还能再买一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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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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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我是09年签购房合同,10年5月20日的领房产证,我还能再买一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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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6/24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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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1、5月1日后,你仍然可以再买一套。 2、新购买的标准是签合同。现行做法是5月1日后,只能再另新签一套购房合同。5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即使没拿到房产证,也属于5月1日之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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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律师 13426269899
回复时间:2010/6/24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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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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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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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八零后,因房价太贵买不起就在北京房山买了一个小产权房儿想过渡一下。倒霉!正好碰上国家整顿被停建了。当初开放商说零九年十月一入住到现已经停建一年半了。我们找过几次,当地政府说给我们说法一直到现在也没消息。要去起诉法院说不受理这个案件。(为什么?)您说我该怎么办啊,我是个农村走出来的。家里挣钱也不容易的,到现在我还在瞒着家里人呢。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在俄罗斯月底回国去北京。如果可以我会当面去您那资讯或者求您帮忙!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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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6/17 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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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因现行的国家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该集体之外的人,因此这种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无效合同的后果是返还原状,也就是开发商退钱给你。
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去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开发商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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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10/6/21 23: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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