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周小姐到房产中介C预约看房。看房前要签一张看房单,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周小姐于是就签了名。
周小姐随后看中了一套房,可觉得价格有些高。之后,周小姐在房产D中介那里也看到了这套房源,而且其价格比C中介给的价格还要便宜3万元。周小姐于是就和D中介成交了。
两天后,C中介突然打电话给周小姐,说她签了看房单却和别的中介公司交易,根据看房单中的协议,要求周小姐赔偿中介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
■业内支招
看房单会尽量撇去中介的责任,而详尽列明消费者可能面对的责任。众所周知,中介可收取最高1%的中介费,而具体收多少,双方是可以商谈的。可是中介往往把1%的收费写在看房单众多的条文之中,一旦签字就相当于吃了个哑巴亏。所以,签看房单时要看清楚,要删除那些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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