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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因利率高退房被扣违约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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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利率高,购房人退房被扣违约金后要求退回这笔款项。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购房人李女士诉称:她于20034月以其丈夫名义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于20043月以自己名义仍以贷款方式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一套,并缴纳了首付款、契税等各项费用,办理了购房贷款相关手续,并向律师事务所缴纳了律师费。后房地产公司以我丈夫已办理一套房屋贷款,不能再以我的名义贷款购房为由,迟迟不给办理贷款。后我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同意,却以我违约为由扣除2000元首付款及1152元律师费。要求开发商退还扣掉的3152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女士以贷款方式购房,根据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女士以其丈夫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再以其名义贷款购房,要比第一套房子贷款利率高,女士得知后与我公司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李女士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应扣除首付款的10%2000元作为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女士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终止,开发商依合同约定扣除原告首付款的10%赔偿金并无不当之处。因此判决购房人李女士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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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 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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