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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没签成购房合同 法院判决:定金照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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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后,签购房合同时却发现有条款不合理,销售方又不作修改,合同没签成,万元定金也拿不回来。成都的肖某起诉房屋销售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昨(16)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终审判决,双方都不承担定金责任,销售方只退还1万元定金,不双倍赔偿。
  交了定金
  发现购房合同不合理
  2007年10月,肖某看中了北门某楼盘一套26平方米、总价21万余元的房子,并与销售方代表签订了购房订单,订单约定购房者须交定金1万元,所交定金一律不退,凭订单5日内签订合同有效,逾期房号不作保留。肖某没多想就交纳了定金。
  10月25日,肖某按约与销售方代表签订购房合同,却发现购房合同中有些条款很不合理,要求修改合同却遭到拒绝,最终房子没买成,定金也“泡汤”了,于是肖某将销售方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一审判决
  应执行合同定金不退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与出售方签订单时,双方已约定定金一律不退,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肖某要回定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肖某上诉到成都中院。肖某说,购房合同没签成,责任不在自己,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房屋出售方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终审改判
  退定金但不双倍返还
  成都中院认为,双方签购房订单后交纳的定金为立约定金。肖某并不是不愿意签购房合同,只是提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销售方也希望能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双方都不应当承担定金责任。所以,根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法院判决房屋销售方将定金返还给肖某,但不支持肖某提出的双倍返还要求。
  【法官说法】
  交定金后故意不买房定金可分文不退
  成都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肖某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订单后,故意对购房合同“置之不理”,逾期不来签订购房合同,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对定金分文不退。若购房者愿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却不问缘由地拒绝或是擅自将房屋转卖给其他人,此种情况,开发商将依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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