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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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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郭瑞律师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继承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制度,影响着社会、家庭、经济、和人们的文化生活。因继承产而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后,继承人首先想到的是咨询律师关于有关纠纷的解决方式。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示明了法律、阐释了法理,解决了当事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关“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即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开始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束的时间是在遗产处理前,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的,应该视为继承人接受遗产继承。因此,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法定时间段,这时的表示因不具有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继承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包括(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法定条件,如没有达到任何一个条件,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剥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

 

因此,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不符合作出继承表示的发生的时间段,也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因此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任意剥夺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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