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二手房买卖 >> 文章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京建住[2008]2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平方米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平方米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典..
·2010年二手房买卖税费政..
·二手房买卖税费表(已购..
·二手房购房发票谁开具
·住房贷款月供计算公式 ..
·北京二手房买卖税费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宅..
·房产过户未出示配偶同意..
·二手房买卖案例集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