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和户口的关系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老公是北京市集体户口.没有住房公积金.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时候房子是不是只能写我的名字.能写老公的名字吗?如果只能写我的名字到时他的户口能迁过去吗?
|
留言时间:
2009/11/15 12:36:49
|
回复内容 |
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们可以将房子登记为两人共有产权,这样就可以使用你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你老公也可以迁入户口。
|
回复:秦律师 13426269899
回复时间:2009/11/15 23:07:01
|
房产纠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结婚4月后,1998年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外单位的集资房,缴款人为父母,2001.09年办理产权证因为需要本地身份证减免手续费用,故产权证办理在本人名下。2002.5月本人转回给父母 现我们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对方嚼死说:2002转回给我父母的房产她不知情 要求认定为当年交易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要要求我赔钱怎么办?
|
留言时间:
2009/10/12 22:27:41
|
回复内容 |
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屋是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现在登记在你父母名下,房屋产权就是你父母的。对方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你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房产。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她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她是否房屋的共有权人,要看你父母当时是否将房屋赠与你们夫妻,如果不是赠与你们夫妻,那么你的前妻就不是共有权人,过户就不需要她的同意。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本案的关键就是将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是否视为赠与你们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们购房时间在婚内,主要看,是否“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如果你能证明,你父母没有赠与的意思,只是因为身份证原因无法将房产登记到你名下。那么对方不享有共有权,无权主张合同无效。反之,如果对方能够证明2002年你已经有离婚的意思,那么法官可能更倾向于认定是你恶意转移财产。要求你向对方支付对价。
总之你的情况,主要看双方证据的证明力。
详细内容可致电:13426269899 秦律师
|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09/10/12 23:14:10
|
买二手房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外地户口是否能在北京购买二手房,需要那些证件。
|
留言时间:
2009/10/4 10:57:48
|
回复内容 |
你好, 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在办理房产登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暂住证。
|
回复:张律师
回复时间:2009/10/12 23:15:21
|
律师,请帮帮我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由于签合同时没注意,我所买的商品房的士地使用权被开发商抵押,该怎么办
|
留言时间:
2009/9/26 23:08:42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从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中常见的现象。一般在办理预售时,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会要求开发商出具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 )同意预售的证明。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商一般需要将抵押解除。因此只要你签订了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逾期办理房产证时的违约责任。到时候如果开发商因未能按期办理房产证要对你承担违约责任。迫于违约责任的压力,开发商会主动去解押的。
如果您的情况与上述情况不符,请将详细情况向律师介绍,以便准确的为您提供帮助。
秦律师 电话:13426269899
|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09/9/28 14:21:16
|
我和开发商半月前签订了预定协议书,交了房款10%的定金,能给退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我和开发商半月前签订了预定协议书,交了房款10%的定金,能给退吗?
半月前和开发商签订了预订协议书,订的是期房,开发商没让看房子,因为是前期认购价格便宜就签了协议,并交了房款的10%。因为贷款要贷很多,自己还款能力有限,想退房,开发商能退吗?怎么沟通能要回来。(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大概还要一个多月能批下来,土地使用权证好像也没有批下来。)
|
留言时间:
2009/9/25 16:22:54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与你签订的预定协议书是无效的。你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
回复:赖律师
回复时间:2009/9/28 14:28:59
|
婚姻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关于离婚个人房产更名的事
1、婚前买的房子,是我的名字;但钱是他支付的,因为某些原因所以无法用他的名字,用了我的名字;
2、买房子后半年才登记结婚;婚后半年左右拿到房产证;
3、现在房子还在按揭中;是中国银行,商业按揭;
4、准备协议离婚,房子归他,我任何财产房产一分钱也不要。
请问如何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是协议离婚前办理方便,还是办完离婚再办方便,谢谢。
|
留言时间:
2009/9/25 15:58:54
|
回复内容 |
您好,
建议起草好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划分方式,房产归他,贷款由他还。 拿离婚协议书及起诉书到法院,通过快速程序当天可拿到离婚判决, 凭判决去地税办理免税证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去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或者转按揭手续。
|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09/9/25 16:04:59
|
办不下房产证,怎么索赔?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律师您好!
我在去年 10月从报上看到某房产公司售楼广告后,以138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南三环的高层商品房。当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房产公司负责在我付款1个月内提供办证所需手续。我交清房款已近一年,该公司虽已交付房屋,但至今仍未提供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手续。后经了解,这批房屋由于房产开发的资料不齐,导致领证手续难以办理。我该如何对那家房产公司索赔?
|
留言时间:
2009/9/23 18:21:48
|
回复内容 |
你好,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办证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开发资料不全导致的。你首先需要确定开发商是否可以继续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可以提供,你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能继续办理,你可以起诉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具体处理方法可以拨打我们的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13426269899 。我们律师在看过你提供的合同后才能给出具体索赔方案。
|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09/9/24 18:37:23
|
求助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朋友父亲因病去世,家里房子产权人的名字是母亲和子女一个,父亲的妈妈(也就是奶奶)如果要争这套房子,是不是可以合法争到1/6的房子,朋友迷茫中,本来已经是一个打击了,因为父亲这边家里关系复杂,现在人都为了房子,钞票的事情搞的可以六亲不认,所以希望了解下这个问题,以及如果朋友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奶奶这边是否有权要求把房子卖掉,拿1/6房款,如果不卖,是不是一定要给出相应价值的钱?
|
留言时间:
2009/9/20 22:55:23
|
回复内容 |
你好, 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就适用法定继承,此种情况下奶奶做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一部分。房子如果是母亲和父亲婚后购买的,那么即使登记在母亲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的那一份奶奶有权继承相应份额。此种情况以如果奶奶要求分得相应份额,得到房产的人应当支付奶奶相应对价。
|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09/9/20 23:18:58
|
帮我提供一些好的建议 谢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在我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我看到这样一项条款:
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贰: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商已经超过了90天没有交房了,但是在合同约定中签订的是第二种追究方法,请问我能采用第一种方法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吗?
如果可以的话,能帮我提供一些好的建议吗?谢谢
|
留言时间:
2009/9/10 20:50:26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合同条款看,只是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案”。言外之意,这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你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开发商逾期交房,你可以先催告一下,如果对方在三个月内仍然未能交房,你可以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回复:秦律师
回复时间:2009/9/10 22:15:43
|
购买二手房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请问购买二手房,购房发票谁给出具?是按购房全款开具的吗?
|
留言时间:
2009/9/10 20:36: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房发票,由出售房屋方去地税局开具,应当按购房全款开具。 将来可以用来抵税,提取公积金等。好多买房人不注意索要购房发票,造成再次出售时需要额外支付好多营业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 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申报程序 (一)2005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填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发票时,售房人需要提交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未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应提供其他获得住房所有权时的合法证明)。
|
回复:张律师
回复时间:2009/9/10 21:20:37
|
共有57条留言
当前页5/6 |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转到第
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