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沈先生网签后反悔,买房人安女士却拒绝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房屋无法再行处置。为此,沈先生起诉安女士,要求其协助办理注销手续。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此案,此类诉讼在该院尚属首例。
沈先生诉称,今年2月,他准备向安女士出售和平街的一套房屋,双方先到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但沈先生没有在信息表上签字和盖章。今年4月,由于双方在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沈先生提出将信息表注销,遭到安女士拒绝。
沈先生认为,填写信息表进行网签,仅仅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环节,网签本身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女士拒绝配合注销信息表,使自己无法行使房屋处置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