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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反悔案”逐渐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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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

 

        日前,市一中院调研发现,由于北京房价变化,房地产市场中因卖房人对已经成交的房屋交易反悔的情况越来越多,引发的诉讼随之攀升。自今年年初以来,一中院共受理这类案件大约300件,目前仍处于上升趋势。

  据统计,房价变化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主要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等形式出现,尤其以房主反悔撕毁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组织为赚取差价而一房二卖的案件为多。

  因房价变化引发的房主反悔和一房二卖类案件有四大特点:

  一是这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能达到全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的三成。法官介绍说,卖房人反悔的理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有:尚未收取定金,尚未办理房产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央产房”不能上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正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等。

  二是以卖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居多。因房价变化,卖房人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以种种理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三是该类案件以卖房人败诉居多。

  四是卖房人冒着败诉风险仍然反悔撕毁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一房二卖,主要是因为变化的房价让他们有利可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数额低于其转卖房屋获得的利益。

  律师提醒 两种方法保障买房人利益

  北京房产律师网提醒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违约情形进行事先约定,并尽可能约定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前约定违约金,只要不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即可;二是《物权法》实施后,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买房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房人)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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